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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心二店等4家医药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4-07-08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遵循《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要求,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心二店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个人原因现已不再营业,经滕州市经办机构审核,决定解除上述4家定点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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