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榴园镇牛山后村卫生室向峄城区经办机构提交了恢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经审核、评估等程序,确定恢复榴园镇牛山后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附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机构名单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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