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遴选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相关要求,滕州市维康药品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向各区(市)经办机构提交了新增“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经审核、评估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滕州市维康药品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为枣庄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布。
附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机构名单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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