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4-04-24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以及《关于遴选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相关要求,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的51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评估,依据评估得分选取15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现对拟纳入“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委托区(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后,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4月29日
受理电话:3201166
受理邮箱:sybjdybzk@zz.shandong.cn
附件1:拟纳入“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4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