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五十六店等2家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4-04-17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遵循《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要求,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五十六店等2家定点药店因个人原因向薛城区、滕州市经办机构提交了暂停协议申请,经审核,决定暂停上述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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