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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枣庄市广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侨店等34家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3-12-28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遵循《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要求,枣庄市广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侨店等34家药店因个人原因向经办机构提交了解除协议申请,经审核,决定解除上述34家机构2023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现将上述34家定点药店信息解除表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解除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