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11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3-11-13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山亭区徐庄镇大峪村卫生室等22家医药机构提交了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经审核、评估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山亭区徐庄镇大峪村卫生室等12家机构为枣庄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枣庄市远大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御景店等10家药店为枣庄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布。
附件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机构名单
附件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机构名单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