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访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市医保局202室领取并规范填写《来访登记表》,依次等待接谈。
二、来访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三、来访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四、集体来访,应推选二至五名代表等候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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