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要求,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7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科)。
公示期:2022年2月28日至3月7日
电话:0632-3201166
特此公告。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见附件1),在全市执行,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9项(见附件2)、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3)。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衔接。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 月 日
2枣庄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2022.1.26(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