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27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科)。
公示期:2021年7月21日至7月27日
电话:0632-3201166 电子邮箱:zzsybk@163.com
特此公告。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0号)等文件要求,现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衔接工作。
三、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市医保部门同步调整支付标准。
三、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附件: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