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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0-01-27

枣医保发[2020]1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科(单位): 

现将《枣庄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7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我市救治患者充分享受医保政策待遇,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两个确保”工作要求,确保我市救治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二、工作任务

(一)足额保障医疗费用。我市定点救治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保障救治医院医保费用支付到位,做好医保基金提前预付、应急支付和足额支付工作。对患者救治费用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指标。

(二)畅通医保绿色通道。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开通住院、转诊转院绿色通道,取消转诊转院手续,及时提供联网结算,保障患者及时救治。对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保供稳价。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救治方案,做好防治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预测,为医院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提供服务。对因疫情扩大导致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积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储备,保障供应。

(四)治疗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全部纳入医保支付; 对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取消支付限制,保障患者治疗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系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枣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疫情期间,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要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

组  长:杨晓黎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徐春梅  市医疗保障局局

副组长:崔  俐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邓国庆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邓贞彦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华基  市医疗保障局副县级干部

    成  员:焦文静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张建军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科科长

盖立军  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副科长

张洪福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安全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薛  松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沟通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收集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由焦文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盖立军、张泽华、李超、曾志文。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迫切性、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主动扛实责任。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医疗保障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疫情救治保障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横向沟通和纵向联系,确保救治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各区(市)医保部门要及时成立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部署,亲自抓救治保障工作,确保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切实做好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并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向市医疗保障局报送本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参保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每日下午1:00前向市报告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防控方案制订布置情况,防输入、防扩散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救治情况,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等情况,防控队伍和物资保障到位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与工作安排等。

(三)加强政策解释,强化舆论引导。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紧扣当前疫情救治保障工作中群众关心关注的医疗保障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应对,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