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问题的公告
作者: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19-12-01
为不断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今年,市医疗保障局推出一系列惠民便民举措,其中包括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近期,《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53号)印发,在拓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同时,简化缴费程序,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作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及其亲属医疗费用负担。
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可以将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给指定家庭成员(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使用,在医保大厅服务窗口、“枣庄医疗保障订阅号”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官方渠道上进行医保绑定。参保人员如需办理医保绑定,可到各级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由于信息系统升级优化,目前“枣庄医疗保障订阅号”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需到12月底前才可使用。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见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