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枣医保发〔2019〕52号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19-11-07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省医保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18]79号)文件要求,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在全市执行。附件所列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行期满,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枣庄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