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枣医保发[2019]48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发[2019]57 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按照量力而为、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考虑群众经济负担和基金支付压力及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确定 2020 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60 元。
二、继续做好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明确医保扶贫对象范围,享受医保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信息资源共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名单分别由各区(市)扶贫办、民政、残联认定和提供,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名单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税务部门要根据各有关部门提供的人员情况,切实做好参保缴费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贫困人口参保的补助资金,确保医保扶贫倾斜政策落到实处。
三、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把握政策,规范经办管理服务流程,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咨询热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参保缴费和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