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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费医保费联合征缴的通告

作者: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19-10-27

市直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方便群众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自2019年10月28日起,我市市直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实行联合征缴,请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社会保险联合征缴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632-3285027

  市医保局:0632-3358372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