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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快落实苯丙酮酸尿症 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19-06-04

枣医保发201925

关于转发《关于加快落实苯丙酮酸尿症

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落实苯丙酮酸尿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苯丙酮尿酸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工作。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诊查、治疗和药品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门诊慢性病限额为7000元,其中,职工医保支付比例为80%,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60%。

二、做好治疗药品的管理供应工作。治疗药品“盐酸沙丙蝶呤”仍由大病保险单独补偿,支付比例为60%。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参保患者及时用药。

三、做好综合救助工作。将苯丙酮尿酸症所需特殊治疗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18岁及以下患者按照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按照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四、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关于实施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枣庄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苯丙酮尿酸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定专科门诊和医生负责苯丙酮尿酸症患者的治疗管理,做好苯丙酮尿酸症患者的筛查、登记和规范化治疗等相关工作,确保患者治疗所需特殊食品的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

五、做好医疗救助实施工作。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医疗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全市统一执行。严格按照省局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对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开展医疗救助工作,5月底前完成前期患者特殊治疗食品费用报销工作。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要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8日前,将本季度的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以EXCEL格式报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

 

联系人:张泽华

联系电话:3201166

邮箱:zzsybk@163.com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