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 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19-05-26
枣医保发〔2019〕21号
关于做好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
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就此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及办理工作制作相应宣传材料,涵盖门诊慢性病病种、办理程序、所需材料等内容。
二、规范申报。申请享受门诊慢性病鉴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枣庄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审批表(见附件)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
三、组织鉴定。自5月11日起,依据各区(市)卫健部门初期排查及材料准备情况,按照区域统筹安排鉴定流程及时间,以方便贫困群众为原则,组织医保鉴定专家到各镇级卫生院开展集中鉴定。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将集中鉴定时间安排及名单与卫健部门及时沟通对接,并于6月15日前完成集中鉴定。
四、及时办结。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应在6月20日前公布门诊慢性病办理结果(包含未通过人员名单及原因),及时将结果维护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贫困人员在7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区(市)扶贫部门。
附件:枣庄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审批表。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