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枣庄市医疗保障 惠民便民十件实事的通知
枣医保发〔2019〕19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枣庄市医疗保障
惠民便民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座谈会、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方便人民群众就医看病,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今年重点要做好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十件实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倡导建立人民群众良好健康卫生素养”为医保改革发展导向,紧紧围绕“收足、用好、管住、强基,确保基金安全”一条主线,聚焦“惠民医保、智慧医保、诚信医保、担当医保、高效医保”五大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490元提高到520元。参保居民使用大病保险特药支付比例从40%提高到60%。
(二)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报销。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将治疗癌症、罕见病等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落实苯丙酮尿酸症患者使用药品、所需特殊治疗食品的保障政策。
(三)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订出台《枣庄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系列配套文件,减轻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满足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四)扎实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制订《枣庄市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贫困人口使用大病保险特药不设起付线。进一步落实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救助限额4000元的门诊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常规救助封顶线的,超出部分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五)扩大异地就医联网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省内和全国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力争实现年底前全市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达到50家。
(六)实现省内医保个人账户“一卡通行”。加快省内异地就医个人账户跨市结算,实现我市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直接使用个人账户结算。
(七)提高儿童病、重度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脑瘫、自闭症儿童必需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比例。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取消门诊起付线,进一步提高医保门诊和住院结算定额标准。
(八)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进一步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制定出台门诊慢性病市内联网结算实施意见,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药费负担。按照省局统一要求,完成省内异地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垫资和跑腿报销问题。
(九)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年底达到180种以上。选择部分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已开展日间手术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医保支付试点。进一步完善总额控制下,按病种、按床日、按次均、按人头付费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
(十)提供高效便民的医保经办服务。建立完善与医保工作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服务窗口探索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和“综合柜员”服务模式,提升医保经办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好惠民便民十件实事。要建立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层层分解任务,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细化流程图、责任链。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市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十件实事的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对部分区(市)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提高惠民便民十件实事的社会知晓度和认知度。要积极公布服务咨询电话,配备咨询人员,解答单位和群众的疑难问题,让老百姓熟悉了解政策内容,真正享受政策红利。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