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继续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巩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成果,稳定种植牙价格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有序开展,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10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继续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21日(星期四)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 。公示期:2026年5月15日至5月21日。
电话:0632-3201166
电子邮箱:yyfwglk@zz.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口腔种植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持续巩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成果,稳定种植牙价格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有序开展,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6〕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价格项目及收费方式
严格执行“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种植体、牙冠等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种植体植入费”等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继续执行,原停用项目一律不得恢复收费。
二、关于调控要求
对单颗常规牙种植全流程进行价格控制。单颗常规牙种植全流程包括种植全过程的诊查、生化检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费用调控目标为4100元,实际价格=调控目标×n%(n为97),不超过3977元,具体价格上限详见附件;二级、一级(含一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价格在此基础上逐级递减10%。
三、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诊疗与收费行为,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市)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执行监督,确保价格稳定、群众受益。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枣庄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年 月 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