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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枣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看过来

作者: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19-11-13

枣庄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已经从9月1日开始缴费啦!

一些小伙伴对于缴费操作还不太熟悉,

这里,再跟大家详细讲解下缴费流程。‍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发[2019]57 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量力而为、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考虑群众经济负担和基金支付压力及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确定 2020 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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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特别提醒】请广大缴费人务必在政策规定期间内办理缴费,以免影响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社保费”)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系统征收。主要有以下缴费方式:

1.电子税务局: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缴纳居民社保费。

2.微信:可通过搜索或扫描下面二维码添加“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缴纳居民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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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宝: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缴纳居民社保费。

4.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村居、社区的超市、卫生室等便民服务场所安装“裕农通”等缴费设备的区域,可持身份证、银行卡就近缴纳居民社保费。

5.银行柜台。可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任一证件到开通缴费功能的银行网点柜台缴纳居民社保费。各区(市)开通缴费功能银行网点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6.办税(缴费)服务厅。可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设有税务征收窗口的社保费征收大厅缴纳居民社保费。

7.居民社保费集中征缴期内,未采取以上6种自行缴费方式的居民,仍可按原渠道到所在村居缴纳居民社保费。

【特别提醒】新参保或需要补缴费款的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应缴费种、应缴费额等明细信息,然后按照以上方式缴费。‍

热点问题

1、枣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已经开始,为什么部分人群会出现无法进行缴费的情况?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前提条件是:首先已在医保部门办理完参保登记,否则无法缴费,请及时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其次是特殊推送缴费需要到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推送缴费。‍

2、哪些人群需要使用特殊推送缴费?

答:以下两种情形需使用特殊推送缴费:

1.新生儿身份缴费人缴费全部使用特殊缴费推送;

2.非新生儿身份缴费人进行补缴时使用特殊缴费推送。

【特别提醒】请到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进行特殊推送后,再进行缴费。‍


3、微信缴费时出现“未查询到此人的参保险种信息,如需获取帮助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时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出现上述提示,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当前缴费人尚未在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需要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2.办理的参保登记信息未传递到税务机关,请拨打12366热线,或者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确认。‍


附:枣庄五区一市居民基本医疗保缴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枣医保发[2019]48号